紅網邵陽11月12日訊(通訊員 劉滿平)陳某甲經熟人介紹將一支疑似槍支借給他人,豈料石沉大海,他人根本沒有歸還的打算。陳某甲氣急敗壞,多次攜帶各種“武器”甚至槍支找介紹人追討,開了一槍以後便將槍支轉移給其親人。11月11日,北塔區法院一審審結了這起非法持有槍支案,被告人陳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被告人鄧某、陳某乙、黃某均被判處管制。
  2014年3月12日左右,被告人陳某甲在張某的介紹下,將一支疑似槍支借給了“山伢子”(未查明),後“山伢子”一直未將該疑似槍支歸還給陳某甲。隨後幾天,陳某甲多次要求張某聯繫“山伢子”歸還該疑似槍支,未果。
  3月17日,陳某甲攜帶鋼條、自製爆炸物來到張某家,用鋼條追打張某,張某撿起磚頭進行還擊,陳某甲遂點燃爆炸物扔至張某屋前,將其家的水管炸壞。隨後,陳某甲又回家拿出一把自製獵槍,裝上獵槍彈,騎摩托車再次來到張某家前,持槍對著其屋前開了一槍。
  隨後,陳某甲來到被告人陳某乙家,見陳某乙不在家,就將該槍交給被告人鄧某(陳某乙的岳父)保管,鄧某便將槍放在樓梯間下麵。次日,陳某甲又攜帶炸葯、雷管、刀子準備去找張某,在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。陳某乙將陳某甲被抓的消息告訴鄧某,鄧某便將槍交給陳某乙,陳某乙因擔心被公安機關查處,便將槍送給被告人黃某保管。隨後,公安機關帶著陳某乙至黃某家附近追查槍支,黃某將該槍遞到公安機關車裡便跑了,後於3月21日到公安機關自首。
  經鑒定,該自製獵槍系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。  (原標題:借了槍不還 “槍主”攜炸葯雷管追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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